作為媒體,作為記者,幹哥實在看不懂這份起訴書!洋洋灑灑800頁,我們一定要看的是偵辦4個月來,信誓旦旦的台北地檢署能夠交出什麼證據?結果沒有,完全沒有!更沒有金流交叉比對,等於是在寫科幻小說,這樣絕對無法過法官那一關!
最被視為主要證據的一千五百萬,還不知道是不是‘’元‘’,果然起訴書寫得不清不楚,我還以為是美金咧?接著是在何處交付?如何交付?是用現金嗎?那將重達25公斤,沒有帶著司機,柯文哲自己搬得動嗎?這是什麼裁判品質,北檢檢察長王俊力你怎麼能放任這種見笑國際?!
如果你只靠一個usb或一個不知道誰做的excel檔案,就認定柯文哲有主觀犯罪意圖,那麼到了法官手裡,恐怕不能同意這種偏頗心證,以及證據力無比薄弱,甚至是虛弱的起訴結果了!還有天天比檢察官辦案在前面的週刊所提的海外帳戶,冷錢包,比特幣,現在在哪裡啊?
應曉薇一個人收了5千多萬,比柯文哲還要多,這符合經驗法則嗎?她又與柯如何聯繫?以達到共犯意圖,有監聽譯文嗎?還是只有一面之辭,這些怎麼能當成證據?
求刑28年半,幾乎達到了無期徒刑的極刑標準!也就是30年,意思是要把他關到死,而且以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罪是重罪,不能在判決確定之前再競選總統等公職,徹底擊滅政治對手,北檢真是好樣的,但是你能心服口服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