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華城案一審宣判,柯文哲被以違背職務收賄罪、圖利罪、公益侵占以及背信罪,共重判 17 年徒刑。雖然判決書還未上網,但我還是要問一句:主要證據在哪裡?

也就是最實質且被檢方認知的隨身碟裡 Excel 檔案顯示的「小沈1500」,是錢而不是時間。因為其他 13 個也出現在裡面的人物,如謝國樑、王令麟等,都明指為政治獻金。但是因為沈慶京由於京華城案,與柯文哲必有對價關係,所以雖然法官捨棄了這 1500 萬元部分,認為證據不足,但卻把沈慶京的 210 萬元政治獻金當作有貪污對價關係,而重判 13 年,其實法界也是為之側目!

但是這 210 萬元的給付被認定為「前金」,那麼法官完全是用「心證」來判斷,因為這發生在京華城獲得 840% 容積率的兩年前,這也太過漫長,真正違反了經驗法則!我舉鄭文燦案為例,他收賄與貪污不法的 7 年長期歷程,不但有完整的通聯紀錄、有證人供詞,更有在他家裡查獲的 600 萬元贓款,其鉅細靡遺與證據力之堅強,支撐了他無可遁逃的有罪定論。而京華城案所有證人都不認為自己有罪,連認罪的彭振聲與邵綉珮都不知道依據都市計畫法,他們罪在何處?這個案子的二審與三審總共可以再打 10 年以上,到時候誰還會在乎柯文哲有罪還是無罪?到了下個月大家都忘了!可是幹哥完全同意柯文哲說:「賴清德你沒有把手伸進來,指揮台北地檢署勾結鏡新聞政治辦案?」是沒有人會相信的!

因為連幹哥也不信這是單純的司法案件,這是百分之兩百萬的政治辦案!如果柯文哲真要圖利京華城,只受了沈慶京 1710 萬元,然後被你法官認為是居間引線的應曉薇竟然就拿了 5000 萬,這講出去誰會相信?這又如何符合你們口中的經驗法則?
我想,衝撞才剛開始,反而更加促成藍白之合。老百姓也有一雙眼睛,整垮一個柯文哲,但整不垮人民覺醒的力量,這才是執政者你真正要面對的反作用力,那將會是令你意想不到的強大!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