幹哥看到這新聞,簡直氣炸了!
現在是房客說了算,而不是房東,他想賴帳就賴帳,你不但不能拿他怎麼辦,如果趕他走還可能吃上官司!法律在這類案件中明顯保護壞人,讓我們要怎麼相信司法?怎麼對社會認知的價值與道德仍然保持信心?這種不顧情理、本末倒置的恐龍法官,眾人當擊鼓而群起攻之,為這位可憐的房東討公道!

(台灣桃園地方法院。圖/聯合新聞網)
桃園八德一名女房東,將房子以月租一萬五千元租給房客,但是房客從來不繳房租,她忍了足足十個月,上門催討時一時氣憤,將對方的租約撕毀,結果被對方告毀損與強制罪,而這個奇葩法官不知道是吃錯藥還是當天心情不好,還真的判決這討不到公道卻一輩子奉公守法的房東「毀損罪成立」!判拘役 15 天,得易科罰金一萬五千元?!
現在是強盜無罪,小民有罪嗎?因為照判決書,房東「侵害了房客的權益」,那麼我們真的要問,房東的權益在哪裡啊?今後全台灣數十萬的房東如何自處?遇到惡房客連救濟的唯一管道,也就是保護我們的司法也偏袒作惡之徒,難怪詐騙橫行!死刑犯不槍斃!被害人每天活在正義如奢望、公道如廢紙的絕望深淵中!
這可不是個案,是這個國家正在朝向自我作賤的毀滅之途上,我呸你個司法改革!改到法官自己失心瘋卻無人可制裁?幹!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