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智強在罷免第一波“請大家投不同意票‘’的公車廣告,被青鳥拍照檢舉,說是投票日當天不可以再有違反選罷法宣傳行為。來來來!這是商業合約,它是有檔期規定的,你不可能在投票當天要全國的公車廣告下架,會引起上千訴訟,中選會也沒有特別指定或要求,那麼台北地檢署你到底要辦個屁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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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果檢察官真的行文台北客運公司,要求說明“是誰登的廣告,又是何時刊登”?這什麼意思,我現在就告訴你是立法委員羅智強,你可以直接傳喚他,不必恐嚇一般企業,以為他們不懂法律就怕你?那叫做欺負善良百姓,比查水表還要可惡一百倍!
檢察官你想違反商業法嗎?那被告將會是台北地檢署!你要效忠當權者,要先想想這個大石頭你吞得下去嗎?他可不是被你無端關押了一整年的柯文哲,他是清廉乾淨的國民黨立委,就像羅智強所說,3年前蔡適應競選基隆市長的公車廣告至今還在路上到處跑,要不要一起辦了?這不是無的放矢,這是檢座扮廠公,錦衣衛伺候!我們回到大明王朝,羅織罪名極其可恨無比,還有什麼賤招要使出來?我們等著看,保證你823輸到脫褲子!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