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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幹哥嗆讀》鞭刑,別做白日夢了!

法務部邀請學界與法界專家等等共同研議,是否引進類似新加坡鞭刑,以因應日益猖獗的詐騙集團氾濫問題?我看就別再裝模作樣了,台灣再兩輩子也不會有實施鞭刑的可行性,因為我們不會違反聯合國“兩公約”精神,連死刑都不敢執行了,更別說嚴重傷害人體又羞辱人格的鞭刑,這是萬萬做不到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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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翻攝網路

這種處罰針對惡性重大,如詐騙,酒駕與性侵類型罪犯,若是通過,像黃子佼,李宗瑞可能被鞭最高24下。就算七成民調贊成,連民進黨自己也有六成六,也一樣不可能有實現的一天!

第一,誰來執行?我們如果想要師法新加坡,他們是由監獄署的“緊急應變部隊”(SPEAR)裡挑選精英來執行,而且訓練紥實,以雙腳為軸心旋轉90度,時速約160公里的力道務求一鞭擊中要害,二鞭皮開肉綻。他們被要求“用盡全力,絕不留情‘’!在打不死又哀嚎震天的哭喊聲中,比執行死刑的劊子手還難過,請問台灣哪裡有這等能人?

第二,吃上官司。以憲法第八條規定保障人身自由權益,應以矯正刑替代以暴制暴的復仇型處刑。以目前警察若是開槍打傷毒販,不但會被告而且還可能要拿自己的退休金去賠償惡人,請問誰要找自己的麻煩?鞭刑受刑人最少一個月要療傷不能工作,不能趟在床上睡覺,更可以狀告行刑官或是要求國賠,不知要引來多少罵聲與幹譙,豈不治絲益棼,弄巧成拙?

新加坡與我們的國情截然不同,1993年,患有“注意力缺陷過動症”的18歲美國青年麥可費爾,因為塗鴉路邊汽車被星國法院判處3500新幣與6下鞭刑,結果連柯林頓總統都出面求情了,那麼給總統面子,從6下減為4下,一樣死去活來!這些往事借鏡,台灣連想都不敢想!

對可恨的詐騙犯施以我剛剛講的,令人驚心動魄的刑罰,似乎對於千萬曾蒙受損失的被害人是一種最快意而直接有效的補償,幹哥也很贊成啊!只是我早就看穿政治作秀只有一天,本案結案。詐騙將會繼續橫行,人民繼續付出悲慘代價,剩下的仍然是台上那些,皮笑肉不笑,演技低劣的一串官員,詐騙仍然沒有解方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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