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的司法史上,不會再出第二個這麼離譜的案例!
不管你是否支持柯文哲,但是法律規定只要不是重大惡性如殺人,走私軍火或超過一公斤以上毒品,通常就算是貪污圖利,都必須在起訴之後讓被告交保,如鄭文燦就是最近最明顯的例子,他的罪證確鑿,於是以兩千八百萬元獲得交保。反觀京華城案,已經傳喚50名以上證人,找不到一絲有力證據,柯與同案4名被告,已經足足被關押313天,未來的司法歷史回顧,這是押人取供的經典案例,別說我看不出來,有任何正當性,法界耆老也要矇著臉慨嘆太丟人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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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今天在庭上面對法官問,能提出多少保金,回答說寧願關到死也不繳,因為檢察官無法證明他有罪!只要有去聽庭的人,包括記者,都發現連檢方手裡的王牌證人朱亞虎,林洲民,林欽榮都說得似是而非,這種情況早就該交保了!
別忘記去年8月30日首次移審時,台北地院法官朱家毅就是將他無保請回的,如今十個月過去了,案情沒有絲毫進展,你不但不當訊問,還牽涉非法羈押等爭議手段!
因此如果阿北在看守所裡如果發生任何意外不幸,你是賠不完的。而幹哥現在就直斷,將來一旦判決無罪,國賠要怎麼賠?台北地檢署的招牌也可以拿下來燒了!
